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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年级以下学生实行上下学交接制度

深圳:四年级以下学生实行上下学交接制度

更新时间:2014-10-29

低年级的小学生放学了就一个人背书包回家,这种行为今后可能被视为违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决定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要求学校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

  晚离校学生学校应安排专人看管

  “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个家长的共同心愿。如何保障孩子上学路上的安全?决定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

  在征求意见的时候,这个规定有人点赞有人弹。有市民表示,小学低年级一般四点多就放学了,而家长一般要到五点半至六点才能下班。这段“真空”期,接送孩子存在困难。如果学校就在小区附近,让孩子自己回家,还能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不过,从保障学生安全角度,提交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还维持了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的规定,同时规定,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校车须有专门标牌方可服务

  校车安全备受关注。决定草案根据深圳实际需求,将该许可使用权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变更为市教育部门。同时要求,市教育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校车联合管理机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具体规定。

  根据决定草案,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校车标牌不得转让,不得挪用于其他车辆。 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校车。

  补贴学生购买意外险

  决定草案提出,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监护人自愿购买,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